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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群众在哈置业 这些购房补贴可叠加
来源:生活报   编辑:周迎华   2025-01-03 22:53:50

支持群众在哈置业

这些购房补贴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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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全面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卖旧买新”可享补贴……记者2日从哈市住建局获悉,新的一年,哈市有关部门整理汇总了最新购房政策,更好支持广大群众在哈购房置业。目前,哈市全面不限购、不限售、不限贷,且已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并陆续出台了多重购房补贴政策: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对购房前在哈市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认证的)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二)非哈市城9区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对非哈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政策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四)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市9区购置(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政策

对退役军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六)农业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不区分省市地)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同时符合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享受第五项和第六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第一项至第四项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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