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 录
附件:
附件1 《饲料酶及其复合制品项目》、《关于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微生态仔猪饲料车间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2 《关于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微生态仔猪饲料车间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附件3 土地证明
附件4 实验废水回收协议
附图:
附图1 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本项目周边情况
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附图4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5~附图8 各楼层平面布置图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殷学中 |
联系人 |
刘福亮 |
||||||||||||||||||||||||||||||||||||||||||||||||||||||||||||||||||||||||||||||||||||||||||||||||||||||||||||||||||||||||||||||||||||||||||||||||||||||||||||||||||||||||||||||||||||||||||||||||||||||||||||||||||||||||||||||||||||||||||||||||||||||||||||||||||||||||||||||||||||||||||||||||||||||||||||||||||||||||||||||||||||||||||||||||||||||||||||||||||||||||||||||||||||||||||||||||||||||||||||||||||||||||||||||||||||||||||||||||||||||||||||||||||||||||||||||||||||||||||||||||||||||||
通讯地址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 |
||||||||||||||||||||||||||||||||||||||||||||||||||||||||||||||||||||||||||||||||||||||||||||||||||||||||||||||||||||||||||||||||||||||||||||||||||||||||||||||||||||||||||||||||||||||||||||||||||||||||||||||||||||||||||||||||||||||||||||||||||||||||||||||||||||||||||||||||||||||||||||||||||||||||||||||||||||||||||||||||||||||||||||||||||||||||||||||||||||||||||||||||||||||||||||||||||||||||||||||||||||||||||||||||||||||||||||||||||||||||||||||||||||||||||||||||||||||||||||||||||||||||||
联系电话 |
13613663888 |
邮政编码 |
150001 |
||||||||||||||||||||||||||||||||||||||||||||||||||||||||||||||||||||||||||||||||||||||||||||||||||||||||||||||||||||||||||||||||||||||||||||||||||||||||||||||||||||||||||||||||||||||||||||||||||||||||||||||||||||||||||||||||||||||||||||||||||||||||||||||||||||||||||||||||||||||||||||||||||||||||||||||||||||||||||||||||||||||||||||||||||||||||||||||||||||||||||||||||||||||||||||||||||||||||||||||||||||||||||||||||||||||||||||||||||||||||||||||||||||||||||||||||||||||||||||||||||||||||
建设地点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 |
||||||||||||||||||||||||||||||||||||||||||||||||||||||||||||||||||||||||||||||||||||||||||||||||||||||||||||||||||||||||||||||||||||||||||||||||||||||||||||||||||||||||||||||||||||||||||||||||||||||||||||||||||||||||||||||||||||||||||||||||||||||||||||||||||||||||||||||||||||||||||||||||||||||||||||||||||||||||||||||||||||||||||||||||||||||||||||||||||||||||||||||||||||||||||||||||||||||||||||||||||||||||||||||||||||||||||||||||||||||||||||||||||||||||||||||||||||||||||||||||||||||||||
立项审 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M7450 质检技术服务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09.77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
总投资 (万元) |
16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63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3.94%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20年4月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是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本项目在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研发部门的基础上,计划投资1600万元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成一栋四层综合研发试验楼,建筑面积1639.08m2,综合研发实验楼设有基础样品处理中心,化学分析监测中心、高精密仪器室、研究开发活动中心等试验用房,并设有辅助用房:试剂室、温室、冷库、天平室、洗涤室及公共设施用房如空调房、强弱电房、卫生间等。公司力求科技研发创新,但同时也要求节能环保,减少有害元的污染和排放。 同时引进针对饲料原料研发、自有猪场生产和繁殖、肉质评定与检测分析等相关仪器。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扩充技术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令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专业实验室。”,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项目有关资料,对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多次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技术资料等工作,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布和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现有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的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0'06.81",北纬45°41'56.22"。项目所在地东侧为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南侧为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西侧为哈轴精密轴承制造公司,北侧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3研究所。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8。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建一栋四层独立的研发中心试验办公楼,总规划建筑面积1639.08m2。一层理化指标分析中心、感官检测中心;二层为样品展示与留存室,高精密仪器室,高温处理室;三层为添加剂评估中心,氨基酸检测中心,饲料安全保证中心,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室;四层为微生物检测与发酵中心,农副产品检测中心,信息管理和科研活动中心办公区。各楼层平面图见附图4~附图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一览表
续表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组成一览表
(3)主要检测项目 营养成分分析、样品痕量分析、高精密营养成分检测、氨基酸检测、药品残留检测、畜禽血液生化指标测定、水质分析、原料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重金属检测、分子层面检测、微生物发酵及微生物培养、As、Se、Pb、Sn、Te、Bi、Sb元素的检测分析、铁及非铁金属元素的检测等。 (4)主要实验设备和实验试剂 本项目开展项目检测时,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过程中均会使用到化学试剂。本项目主要检验设备见表2,主要使用化学试剂见表3。 表2 本项目检验设备一览表
续表2 本项目检验设备一览表
表3 主要化学试剂一览表
续表3 主要化学试剂一览表
其中,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试剂见表4。 表4 危险化学品的化学试剂一览表
由于实验用化学试剂用量较小,并且只临时存放少量化学试剂,每种危险化学品最大存放量为10瓶,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试验人员20人,主要负责饲料原料检测数据平台的建立,产品的创新和升级试验、开发研究、畜禽动物试验方案研究,以及试验的功能指标的测定分析和模型建立等综合类的研发工作。 本项目建成后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6)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投入综合研发中心试验楼的建设、研发楼装修、设备购买以及综合研发。预计开工时间2018年4月。 四、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供水由哈尔滨市自来水供水管网提供,由于开发区已建成较久,周边市政管网建设已基本完善,本项目只需建设供水及排水管线接入厂区管线的部分即可。主要为办公人员生活用水、纯水系统用水和器皿清洗水。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23/T727-2010)的要求,生活用水量按80L/人·d计(包括食堂用水),生活用水量为1.6m3/d,480m3/a;纯水系统用水量为5m3/d,纯水系统得水率按70%计,即产生纯水量为3.5m3/d,其中用于器皿清洗2.5m3/d,检验实验用水1.0m3/d;器皿冲洗水量为9m3/d(其中2.5m3/d为蒸馏水),本项目试验用水量为11.5m3/d,3450m3/d。故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3.1m3/d,3930m3/a。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1.28m3/d,384m3/a;纯水系统排水量为1.5m3/d,450m3/d;本项目试验用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实验室废水排放量为8m3/d,2400m3/a。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3)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 (4)供暖 本项目由新科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暖,不新建锅炉。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639.08m2,燃煤分担量为73t/a。 五、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3.94%。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上市后,是集饲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科技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农牧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有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长春谷实饲料有限公司、沈阳谷实饲料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谷实饲料有限公司、哈尔滨谷实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哈尔滨鼎汇饲料有限公司和北京谷实饲料销售有限公司等。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建设项目于2006年8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于同年12月投入生产;又于2012年5月建设哈尔滨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微生态仔猪饲料车间项目,于2014年6月通过了该车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饲料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80000t/a,仔猪饲料车间生产规模为年生产60000t/a高档乳猪教槽料和20000t/a高档预混料。 本项目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 饲料厂工艺流程图 图3 仔猪饲料车间工艺流程图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废气 (1)工业粉尘 现有工程筛分、破碎、混合、包装等工序产生粉尘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除。根据《哈尔滨市青禾科技有限公司微生态仔猪饲料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kg/h,年工作天数为300d,每天工作8h,排总量为0.48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2)食堂油烟 现有工程设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油烟经过截面面积为1m2的方形烟道,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根据《哈尔滨市青禾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油烟净化器出口最大油烟浓度为1.6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的要求(烟气排放浓度≤2.0mg/m3)。 二、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给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表4 现有工程废水排放浓度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三、噪声 现有工程产生的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及水泵等,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隔声房间内、安装时做减震处理、区域内设置禁鸣限速标志以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噪声值见表5。 表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四、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不外排。 (1)生活垃圾 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12.4t/a,收集后,由市政环卫统一回收处理。 (2)工艺粉尘除尘灰 现有工程工艺粉尘除尘灰产生量约为47.52t/a,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废弃包装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1.5t/a,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表6 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
现有工程各污染物均能达到达标排放,因此现有工程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等): 一、地理位置 哈尔滨市位于东经125°42′~130°10′、北纬44°04′~46°40′之间,地处我国东北北部地区,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南端。西北与肇东、兰西、绥化接壤,东南与巴彦、宾县、尚志市相连,西南与五常市毗邻。 哈尔滨市区地域平坦、低洼,东部9县(市)多山及丘陵地。东南临张广才岭支脉丘陵,北部为小兴安岭山区,中部有松花江通过,山势不高,河流纵横,平原辽阔。哈尔滨市区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第一级阶地海拔在132m~140m之间,主要包括道里区和道外区,地面平坦;第二级阶地海拔145m~175m,由第一级阶地逐步过渡,无明显界限,主要包括南岗区和香坊区的部分地区,面积较大,长期流水浸蚀,略有起伏,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是哈尔滨市重要农业区;第三级阶地海拔180m~200m,主要分布在荒山嘴子和平房区南部等地,再往东南则逐渐过渡到张广才岭余脉,为丘陵地区。 本项目扩建地点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位于厂区东北角的空地上,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6°30'6.79",北纬45°41'56.26"。 二、气象特征 哈尔滨位于最北端,是中国纬度最高、气温最低的大都市。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而夏季则显得短暂凉爽。春、秋季气温升降变化快,属于过渡季节,时间较短。哈尔滨市属于半湿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受蒙古西北气流控制,同时也受东部鄂霍次克寒流影响,因此冬季漫长、寒冷而干燥。夏季多受太平洋西伸北跃西南气流的影响,炎热多雨。春秋两季短促,多风且干燥。一年中寒暑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4.2℃,极端最高温度为36.7℃,极端最低温度为-37.7℃;年平均风速为3.6m/s,年最大风速为26.0m/s,出现风向为西南西(SSW)风,年主导风向为S-SSW-SW的风向范围;最大冻土深度为1.99m;结冰期150天左右,采暖期180天;年平均降水量为524.5mm;年平均蒸发量1586.8mm;年平均气压996.9Pa;最大积雪深度41cm;年日照时长2571.1h;年平均相对湿度约66%。近20年风向玫瑰图见图2。 图4 评价区近20年风玫瑰图 三、地形地貌 哈尔滨市地形是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南向西北缓缓倾斜。地域平坦,平均海拔151m。东南临张广才岭支脉丘陵,西北为呼兰河、泥河流域低洼地带,中部有松花江通过。山势不高,河流纵横,平原辽阔。总的地形特点是岗、平、洼地交错分布。哈尔滨市区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形成的三级阶地上。第一级阶地海拨132至140m之间,主要包括道里区、道外区,地面平坦;第二级阶地海拨145至175m之间,由第一阶地逐步过渡,无明显的界限,主要包括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的部分地区,面积较大,长期流水侵蚀,略有起伏,土层深厚,是哈尔滨市重要的农业区。第三级阶地海拔180至200m,主要分布在荒山嘴子和平房区南部等地,再往东南逐渐过渡张广才岭之余脉丘陵地区。 本工程拟建厂址场地内整体地势较为平缓,地貌单元属松嫩岗阜状平原。该地块现状地形为缓坡地,海拔高度在173m左右。 四、水文地质特征 哈尔滨市依江傍河,蕴藏着丰富的水利资源。主要有一江、二河、三沟。松花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是本水系主干,其次是阿什河、运粮河及马家沟、何家沟和信义沟。 松花江发源于长白山天池,流经2309km汇入黑龙江,流域面积545639km2,是流经哈尔滨市的主要河流,松花江水量丰富,径流量呈双峰型,夏季洪峰高、流量大,春季融雪洪峰流量小。径流量的年际变化与降水量的分布特征基本相似,主要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的60%。松花江哈尔滨江段从四方台至大顶子山,全长约70k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89亿m3。 根据哈尔滨水文站观测资料分析,松花江哈尔滨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34.5亿m3(1953-2001),最大径流量达846.7亿m3,最小径流量为122.5亿m3,二者比值达7:1。 地下水类型为潜水,除江水外,一般稳定水位埋深约为1.00~12.50m,补给来源为侧向径流及越流,排泄方式为侧向径流和向下越流补给下一层潜水为主。最低水位出现在5~7月,最高水位出现在9~10月;上层滞水则随季节大气降水及场地周围管道渗漏的变化而变化。 五、土壤 由于受地形、气候、植物等自然因素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全市土壤类型较多,共有9个土类、21个亚类、25个土种。黑土,是哈尔滨郊区的主要土壤,也是分布最广、 数量最多的土壤类型,集中分布在东北郊、南部和西部,面积为2.14×104hm2,占总土 地面积的47.7%。黑土在全市分为2个亚类(黑土和草甸黑土)、3个土属(粘质黑土、砂质黑土、草甸黑土),共7个土种。黑土土壤养分含量比较丰富,适于各种农作物生长。黑钙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川地和岗平地上,在全市分为3个亚类:黑钙土、淋溶黑钙土、草甸黑钙土,共8个土种。黑钙土养分含量仅次于黑土,适于作物栽培。草甸土也是全市主要耕作土壤,多数分布在沿江河低洼淋溶地带和松 花江台地漫滩地带。草甸土在全市分为6个亚类:草甸土、碱化草甸土、泛滥地草甸土、盐化草甸土、潜育草甸土、硫酸盐草甸土,共10个土种。草甸土大部分宜耕性较差,宜发展草场和栽植薪炭林。砂土及沼泽土,主要分布于江河两岸河滩和低洼地块,适于发展渔业、牧业。 六、自然资源 哈尔滨市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包括藻类植物和苔藓植物,具有分布集中、经济价值高的特点。药用植物中,名贵药材有山参、黄柏、地龙、苦参、狼毒、黄芪、五味子、刺五加、党参、茯苓、满山红(红萍)等。草原植物以“东北三宝”之一的小叶樟和饲用碱草为主。野生食用植物有蕨菜、薇菜、猴腿菜、管伸菜、刺嫩芽、明叶菜、枪头菜、猫爪等10余种,还有大量的猴头蘑、榛蘑、元蘑、木耳等食用菌。野生油料有松子、榛子。野生花卉有130余种,其中具有观赏价值的有小细叶百合、渥丹百合、山丹百合、燕子花、紫花鸢尾、长瓣舍莲等20余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主要有芡实(鸡头米)、睡莲、东北金鱼藻、菱角、菖蒲、芦苇、乌拉草。山野果子有杏、李子、山桃、梨、山葡萄等。 哈尔滨市野生动物的种类与数量都比较多。兽类有珍贵的东北虎、梅花鹿、紫貂、水獭、猞猁以及黑熊、野猪、麝、黄鼬、灰鼠、狐狸、貉、獾、狼等。两栖动物有各种蛙、蛇、龟、蜥蜴等。鸟类有国家一类保护的白鹳、黑鹳、白尾雕,二类保护的白琵鹭、白额雁、大天鹅、鸳鸯、黑琴鸡、花尾榛鸡、小杓鹳以及猫头鹰、隼形目、鹗形目等猛禽。1981年3月,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中所列的227种栖息于两国的迁徙鸟类中,见于哈尔滨地区的就有141种。淡水鱼类资源也比较丰富,流经哈尔滨的松花江及其支流,两岸沼泽和水库中的淡水鱼,具有食用价值的经济鱼类主要有黑龙江鲤、银鲫、狗鱼、雅罗鱼、蒙古红鲌、松花江翘嘴红鲌、红鳍鲌以及鳊、鲂、鳜、鲇等40余种。 |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6年《哈尔滨市环境质量概要》可知,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8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66天)的77.0%,同比上升13.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9天,同比减少33天。污染天数中首要污染物78天为细颗粒物(PM2.5),3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天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值分别为52μg/m3、74μg/m3、44μg/m3、28μg/m3,同比分别下降18μg/m3、29μg/m3、7μg/m3、11μg/m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年评价均超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臭氧年评价达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地表水功能区为松花江干流,哈尔滨市景观娱乐用水区(朱顺屯断面—马家沟汇入口上断面),水质功能区目标为Ⅲ类。本项目位于松花江哈尔滨江段内(朱顺屯断面—马家沟汇入口上断面),水体类别为Ⅲ类。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实验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水不单独外排,因此,本次评价地表水现状引用哈尔滨市环保局 2016 年《哈尔滨市环境质量概要》公布的数据统计结果,监测断面为松花江朱顺屯和大顶子山断面。松花江朱顺屯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见表7。 表7 2016年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监测结果表明,松花江朱顺屯断面规划的水体类别为Ⅲ类,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状况良好。厂界噪声参考《哈尔滨市青禾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点位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1m处。 表9 厂界噪声监测值统计表 单位:dB (A)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居民居住地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和夜间50 dB(A)。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本项目评价区内无国家级、省、市级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特殊敏感区等,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0。 表10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一、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声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地表水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附近地表水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朱顺屯断面—马家沟汇入口上断面),为Ⅲ类水体,水质指标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
|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一、大气污染物 (1)施工扬尘 本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1.0mg/m3。 (2)挥发性有机气体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浓度限值2.0mg/m3。 二、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表14;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 表1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排水管网进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松花江。 表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续表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本项目所排污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4t/a。所含污染物COD(350mg/L)、BOD5(150mg/L)、NH3-N(35mg/L)、SS(200mg/L)排放量分别为0.1344t/a、0.0576t/a、0.0134t/a、0.0768t/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实验室废水,产生量为8m3/a,主要污染物为pH、金属离子、硫化物、有机酸、油脂类等,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项目冬季供暖采用集中供暖,供暖由新科热力有限公司提供。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见表17。 表17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一览表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污染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有:施工期粉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其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见图3。 图6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二、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开展饲料原料研发、自有猪场生产和繁殖及肉质评定与检测分析等,工艺流程如下: (1)样品的收集储存:根据研发需要及检验样品类别,对不同的样品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进行实验的部分,将筛选出来的样品根据不同实验要求进行储存,以备后期实验用; (2)前处理:根据实验需要对样拼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粉碎、匀浆、提取、消化等; ①粉碎:将原料按照实验要求进行粉碎,根据不同的实验项目将原料粉碎成不同粒径的颗粒或者粉末状,可能涉及到的仪器为粉碎机、研磨设备等; ②匀浆:部分实验需要将原料通过均质机均匀化物质,物料在容器中通过电机旋转驱动旋刀或研磨器研磨,同时进行劈裂、碾碎、掺合等过程,使物料搅拌捣碎尤指成份分得很细,并经过充分混匀的样品。可能涉及到的仪器为搅拌机、均质机等; ③提取:通过溶剂(如乙醇)处理、蒸馏、脱水、经受压力或离心力作用,或通过其他化学或机械工艺过程从物质中制取有用成分,可能涉及到的仪器为离心机、蒸馏设备、脱水设备等; ④消化: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原料,经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微生物的作用,使它们转变成可溶的、结构简单的小分子物质的过程。 (3)项目检验检测:根据所检验项目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操作流程进行样品的检测,使用化学分析、生物学分析等;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包括:分光光度计、紫外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原子吸收计、农药残测仪显微镜、电泳仪、氮磷钙测定、纤维测定仪、脂肪测定仪、定氮测定仪、农药测试仪、安全检测仪器、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 (4)数据处理及结果报送 使用计算机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报告。 (5)剩余样品处理 对试验结束后的剩余样品进行处理,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试验检验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4。 图7 检验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主要污染工序: 本期工程主要的污染环节分施工期与营运期两部分: 一、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如下: (1)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为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本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为土方、土地喷洒抑尘用水,车辆冲洗水等,该部分用水排放量较少,其成分主要为泥沙,不含有害物质和其他有机物。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产废水不外排。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按人均排放生活污水20L/d计,平均施工人数30人,则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t/d。建设项目施工期为5个月,排水总量为90t,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污水管线。 (2)废气 施工扬尘来自于土地清理、挖掘、土方转运和堆积,大部分是由车辆在工地的来往行驶引起的。扬尘的排放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施工活动频率成比例,与土壤的泥沙颗粒含量成正比的,还与当地气象条件如风速、湿度、日照等有关。施工期的扬尘按同类项目的监测数据进行类比分析计算,施工工地扬尘浓度约为0.5~0.7mg/m3。 (3)噪声 施工噪声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主要是各个施工阶段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 ①土石方施工阶段 该阶段的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噪声源声功率级92~95dB(A)。 ②基础施工阶段 该阶段噪声源主要是起重设备、推土机以及运输车辆,声功率级85~90dB(A)。 ③结构施工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是振捣棒、吊车、电锯及运输平台等,声功率级95~102dB(A)。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此外,施工人员在施工日常生活中会产生生活垃圾。 ①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产生的垃圾,主要包括渣土、废钢筋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再有地基开挖、管道铺设等产生的渣土等。根据《环境统计手册》,建筑垃圾产生系数144kg/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39.08m2,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36.03t。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②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来源于施工及工作人员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其成分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成分相似。本项目施工期5个月,施工人员约30人,施工人员产生日常垃圾按0.1kg/人·d计,则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生活垃圾共0.45t,所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市政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如下: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是指化学试剂挥发废气,其中包括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等无机气体以及醋酸、甲醇、乙醇等有机废气。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并且实验室废气的产生量与具体的实验项目、类型、实验参数等有关,因此废气产生量及排放量难以量化。 根据工程设计,研发检测中心楼内预设废气烟道,各实验室内预留废气排放接口,废气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排气口与实验室预留的通风道接口相连,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气。 本项目实验废气经过风机作用将废气通过废气烟道集中收集,经过设置在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0%,处理后气体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于研发中心楼顶,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18m。 (2)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 ①实验废水 实验室废水主要是器皿清洗水,排放量为8m3/a,污染物主要包括pH、金属离子等。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②纯水系统排水 本项目纯水系统用水量为5m3/d,得水率按70%计,则纯水系统排水量为1.5m3/d,450m3/d;含极少量无机盐类,为洁净下水,收集在暂存池中,可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及现有工程车间内地面清洗。 ③生活污水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技术人员20人,施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m3/d,384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氨氮,水质浓度为COD350mg/L,SS200mg/L,氨氮35mg/L。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见表18。 表18 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排水管网进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松花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以及风机噪声。具体源强及产生位置见表19。 表19 噪声源强一览表(单位: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以及废活性碳。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共20人,则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3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实验室固废包括多余的样品、分析产品、消耗或破碎的实验室用品(如纱布或玻璃制品)、培养基产生量共约6t/a;失效、过量的实验试剂0.5t/a,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7-49),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5t/a,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 污染物三本帐核算详见表20。 表20 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一览表
|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及 排放量(单位) |
大气污染 物 |
集中供热(分担量) |
SO2 |
/ |
0.079t/a(分担量) |
NOx |
/ |
0.15t/a(分担量) |
||
颗粒物 |
/ |
0.03t/a(分担量) |
||
实验室 |
实验室挥发性气体 |
少量 |
少量 |
|
食堂 |
油烟 |
6~7mg/m3 |
<2mg/m3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 |
350mg/L 0.1344t/a |
350mg/L 0.1344t/a |
NH3-N |
35 mg/L 0.0134t/a |
35 mg/L 0.0134t/a |
||
BOD5 |
150 mg/L 0.0576t/a |
150 mg/L 0.0576t/a |
||
SS |
200mg/L 0.0768t/a |
200mg/L 0.0768t/a |
||
实验室废水 |
pH、金属离子等 |
8m3/a |
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
噪 声 |
实验设备、风机等 |
噪声 |
75~90dB(A) |
60~70dB(A) |
固体废物 |
办公楼 |
生活垃圾 |
3t/a |
市政统一处理 |
实验室 |
废活性炭 |
0.5t/a |
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
多余的样品等 |
6t/a |
|||
废实验试剂 |
0.4t/a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现有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的空地。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不占用原有绿化,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A、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 B、建筑材料(灰土、砂、水泥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 C、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 D、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的道路扬尘。 (2)施工期扬尘分析 施工期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其大小较难定量。因此,利用现有的施工场地实测进行类比分析。 根据类比调查结果,对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大小做出如下分析: ①建筑施工扬尘严重,当风速2.4m/s时,工地内TSP浓度为上风向对着点的1.5~2.3倍,平均1.88倍,相当于大气环境标准的1.4~2.5倍,平均1.98倍。 ②建筑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为其下风向150m内,被影响地区的TSP浓度均值约为490g/m3,为上风向对着点的1.5倍,相当于大气环境标准的1.6倍。施工扬尘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但是此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逐步进行,影响最终将消失。 本项目周围1km范围内均无居民居住,单位减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栏,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以减轻对施工现场周边的扬尘污染。 (3)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为控制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①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条件允许应采取混凝土地坪;工地出口处要设置冲洗车轮的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 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高处工程垃圾应用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④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⑤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⑥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 ⑦建筑工地四周围档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本身产生的废水。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平均施工人数30人,人均排放生活污水20L/d计,则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t/d。建设项目施工期为5个月,排水总量为90t。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排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施工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运输噪声的交通噪声及施工人员的人为噪声。 施工期各种噪声源多为点源,按点声源衰减模式计算本项目施工噪声的距离衰减,预测结果见表21。 表21 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据厂界100m处,施工噪声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要求;500m处基本可以达到夜间55dB(A)标准要求。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搅拌机、振动棒等)及运输车辆,在5m范围内一般为80~95dB(A)。因此在施工期间一定要确保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小的最小的程度,本项目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国家标准: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地建筑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②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的要求,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翌日6:00禁止机械施工,同时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③建设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围墙隔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减噪措施,施工场地出口避开环境敏感点位,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内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 ④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敏感目标相对较少的线路,从沿线敏感目标附近经过和出入现场时应低速行驶,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工程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针对不同固体废物在施工现场应采取定点临时堆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防治措施。 (1)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的边角废料、多余土方等,通过回收、平整场地利用和填筑道路等措施,避免工程固体废物进入环境,从根本上减少固体废物的处理量和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禁止在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在处置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 (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废弃的建筑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所排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主要来源于试剂和样品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进行有挥发性气体的实验时,要求实验人员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挥发出的气体经通风柜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吸附,最后经18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所排废水主要是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及实验室废水。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与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再经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本项目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满足群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因此群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污水在水质上是可行的。群力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15万m3/d,且正在进行扩建,扩建后(2018年7月运行)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5万m3/d。本项目污水产生量1.28m3/d,占污水处理厂较小,因此群力污水处理厂能满足项目要求。综上所述,依托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是可行的。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对松花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类实验仪器、风机、水泵等。噪声主要集中在车间内,其源强为75~90dB(A)之间,具体源强见表19。 (1)噪声影响预测 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模式。采用环安噪声软件进行预测。 (2)预测结果与评价 本项目采取噪声治理措施,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预测模式进行预测,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计算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东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北侧厂界的预测结果见表22。 表22 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dB(A))
本项目仅昼间进行生产,夜间停止生产。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废活性碳。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包括多余的样品、分析产品、消耗或破碎的实验室用品(如纱布或玻璃制品)、培养基、实验废液等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处置,废活性碳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地面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小于1.5mm,地面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不同的废物分别密封存放,液体固废采用专用的容器暂存,固体用塑料袋封存。危险废物在转运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过程的包装使用专用容器。 上述固体废物经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处理处置后,对环境基本无不良影响。 三、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验用化学试剂包括有机试剂和无机试剂等有毒和腐蚀性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储存、使用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时,如发生以下因素都将产生严重后果:没有做到隔离贮存、分离贮存或隔开贮存;库房内没有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未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等。以上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就将特别严重,尤其是火灾、爆炸和泄漏。对原料中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及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使用或转移之前需在指定临时贮存场安全存放,如贮存场地下防渗措施失效,将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药品均随用随订,设专用药品柜,仅存放15天所用药品存量,且药品用量很少。设置药品柜的实验室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小于1.5mm,如若有药品不慎洒落,应及时清除。 危险废物储存间设置于监测中心一楼,其地面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厚度不小于1.5mm,地面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不同的废物分别密封存放,液体固废采用专用的容器暂存,固体用塑料袋封存。危险废物在转运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过程的包装使用专用容器。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将到最低限度。 四、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处理处置,环保投资共计63万元,占总投资3.94%。 表23 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
五、环境监测计划 1、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反映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计划 本项目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具体监测计划见表24。 表24 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
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进行上述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3、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 4、监测质量保证 (1)定期对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培训。 (2)监测仪器定期检测,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5、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①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②自行监测方案; ③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④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⑤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2)公开方式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3)公开时限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①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②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③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④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六、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环境管理 该项目设有安全环保部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厂区内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管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文件的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和项目验收内容之一。项目污水排放口、高噪声排放源按要求设置环境图形标志,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以上环境保护图形均应按照GB15562.1-1995和GB15562.2-1995规定进行制作安装。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内容详见表25。 表25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防治效果 |
大气 污染 物 |
实验室 |
实验室挥发性气体 |
活性炭 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 |
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氨氮 |
||||
食堂含油废水 |
COD |
隔油池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
||
氨氮 |
||||
动植物油 |
||||
实验室废水 |
pH、金属离子、硫化物、有机酸、油脂类等 |
收集暂存,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不外排 |
|
噪 声 |
实验室检验设备、风机 |
噪声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固体废物 |
办公室 |
生活垃圾 |
市政统一处理 |
处置率100% |
实验室 |
废活性炭 |
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
||
多余的样品等 |
||||
失效、过量的试剂 |
||||
废活性炭 |
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处置 |
|||
结论与建议
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28号,现有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的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0'06.81",北纬45°41'56.22"。项目所在地东侧为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南侧为哈尔滨新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西侧为哈轴精密轴承制造公司,北侧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3研究所。 本项目拟建一栋四层独立的研发中心试验办公楼,总规划建筑面积1639.08m2。一层理化指标分析中心、感官检测中心;二层为样品展示与留存室,高精密仪器室,高温处理室;三层为添加剂评估中心,氨基酸检测中心,饲料安全保证中心,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室;四层为微生物检测与发酵中心,农副产品检测中心,信息管理和科研活动中心办公区。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布和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的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污染天数中首要污染物78天为细颗粒物(PM2.5),3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天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值分别为52μg/m3、74μg/m3、44μg/m3、28μg/m3,同比分别下降18μg/m3、29μg/m3、7μg/m3、11μg/m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年评价均超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臭氧年评价达标。 (2)地表水 松花江朱顺屯断面规划的水体类别为Ⅲ类,现状水质各项评价参数均在标准之内,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大顶子山断面规划的水体类别为Ⅳ类,现状水质各项评价参数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体功能要求。 (3)声环境 环境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 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与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再经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实验室废水经专用排水管线单独收集后送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对松花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在营运期间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气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吸附,最后经18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食堂排放油烟选择专用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后的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烟气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类实验室的抽排风风机、人群噪声噪声等。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包括多余的样品、分析产品、消耗或破碎的实验室用品(如纱布或玻璃制品)、培养基、实验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废活性碳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 五、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条件下,减缓了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2)保证绿化面积,设置专人负责厂区绿化管理工作。 |
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项目立项的批复 附件2土地证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关系图 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 附图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附件附图: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