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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来啦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3-09-04 20:51:07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来啦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000万元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创新龙江……日前,《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正式发布,制定多个政策措施,促龙江发展。

1

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000万元

我省提出,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计划”,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的25%。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支持市(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专项联合基金,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按照“核心+基地+网络”模式,推进建设省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省、市和依托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对我省牵头建设重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对我省参与建设省外新获批或重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参建单位一次性500万元资助。

2

学生科技创新 每人最高资助10万元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省、市按1∶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支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对取得实质创新成果的,分类分级予以资助。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设科技创新教育自主招生项目,在招生类型、数量、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制度。每年遴选100名在我省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硕博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

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路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市联合打造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和“汇智龙江”成果路演推介对接品牌,吸引全国创新创业人才及全球留学人员参赛创业,对在我省落地转化的高质量参赛获奖项目和获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路演成果,省、市按1∶1择优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合计奖励1000万元。

3

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奖励100万元

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推广。对获得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产品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产品奖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支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对新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4

举办高水平交流活动 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举办高水平交流活动。鼓励省内单位在省内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合作对接会等国际交流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会议层次等评估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内一流高校开展合作,支持省内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开展科技研发,促进成果引进转化,对具备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省院合作项目,按规定给予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

深入发挥“留学龙江”引领作用,吸引国外优秀青年来我省攻读学位。结合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引导高校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中俄高校联盟集群,加强基础研究和基础学科合作。

支持自贸试验区、自创区先行先试。对标国际经贸先进规则,加强自贸试验区平台作用,制定实施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引入培育一批外资外贸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打造产业聚集高地。推进自创区开展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果。

支持智慧口岸建设。围绕“设施设备智能化、信息系统集约化、运行管理数字化、综合服务便利化、跨境合作常态化”主要特征,结合我省口岸发展需要,发挥“单一窗口”协同作用,支持建设开发“龙贸通”国际物贸综合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口岸类型,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打造高效一体的口岸运行环境。

5

设立省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省创业投资基金。依托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布局,聚焦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机器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省内项目和企业。

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与有条件的市(地)联合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面向出资市(地)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自首轮投资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投资损失,根据首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省、市各按50%给予投资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30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科技创新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推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稳步推进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6

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改革,全面推行“四减”、“一件事”全链条业务流程整体性再造等措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

实行与新型研发机构主体身份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属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为其直接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企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可按照实际需求为非事业编制人员缴纳企业年金;可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设立以成果转化为核心功能的资产运营公司。机构相关人员参与职称评聘时,可参照企业申报方式,不受事业单位缺额申报限制。

7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备案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资金可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分红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将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快速办理用地手续,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指标。通过改造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基础上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时给予适当支持。

8

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科技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要正确区分对待,根据相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且未谋取不当利益,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预定目标难以完成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转化价格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谋取不当利益前提下,依规依纪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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