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最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韩法官在普法宣传中闹出的乌龙,简直就像是黑色幽默,让人哭笑不得。他之前描述的案情和判决,尤其是其“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的说法,让人听了就像是“行路男偏逢回身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到舆论大哗,涉事法院回应案件细节并公布了现场视频,人们才发现,原来“韩法官是信口开河,众网友偏寻根究底”。
看视频和法院回应时公布的细节,跟韩法官说的完全像是两个案子。不仅事实迥异,而且结果满拧。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这个倒与韩法官的关系不大,因为他说的时候也没提男女,是网友自动脑补了。但他说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其实却“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他说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真实案情是“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都差到十万八千里了。咱这是普法节目,可不是讲《故事会》啊。你可以追求生动,但前提是咱得准确啊。
这么说吧,如果说真实案例是前门楼子,韩法官愣是给说成了胯骨轴子。这就像是传统相声里的《画扇面》,说给人画个美人,结果却画了个张飞拿给人家。普法者本应描绘法治图景,却生生涂抹成一幅荒诞漫画,岂不是笑话?这不仅让人对这位先后获得“优秀法官”“劳动模范”的韩法官的法律素养心生疑虑,对其语文素养、舆论素养和常识素养也着实不敢恭维。
法官判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普法也同样要真实精准,有法律依据。可这位韩法官却把事实和法律都弄错了,真实案情与他讲述的大相径庭,对责任的判定也与法律规定相悖,还生造出了一个“行人安全距离”的说法,让无数网友“虚惊一场”。这不仅是对法律和公众的误导,也会消解法律和法官在公众心中的权威。这样的“表述不当造成误导”,可跟最近越剧演员陈丽君的口误不可同日而语,人家把贾宝玉说成贾府的“长子长孙”,丝毫不会影响她在艺术上的表现和成就,可你这一“表述不当”,却很容易导致公平和正义的失衡啊。
更何况,言为心声,当韩法官口若悬河地讲述着错误的事实和法理,其实不仅暴露出他业务能力的不足,更反映出其认知上的偏差。我们不禁要担忧,这样的“葫芦僧”法官,在现实中如果真遇到类似案件,又会如何判断?会不会也像这次普法一样,给出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
耐人寻味的是,当他的这一番言论出来,普通的网友仅凭常识和直觉,就能判断出这事儿的荒谬。就像英国学者托·富勒说的:“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可这位专业法官讲的那些东西,于情于理于法于常识均不合,他却毫无察觉,反沾沾自喜,夸夸其谈。不知是不是长期生活在“象牙塔”中,对于民情和常识已经缺少基本的感知和认知了。而就像知名评论人海涛说的:“失去感知能力,当然会闹笑话”“有些人就好像长期生活在真空里,对丰富多彩的现实失去了感知能力,以至于将‘笑话’理解成了‘圆满’。”这就像安徒生童话里那个裸身巡游的皇帝,如果不被孩子说破,可能还以为自己身着盛装、万人仰羡呢,却不知早就成了别人的笑柄。
普法宣传,重在普法。但总有一些地方法院和法官搞错重点,把普法当成是对自身工作成绩的宣传,甚至变成“表演秀”“表功秀”。这样的功利主义想法,很容易让自己光顾着吹嘘成绩,而忘了可能会露出的破绽。更何况,“感动自己”和“感动别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就像韩法官普法“魔改”和真实案例那样相距甚远。
法治尊严经不起“故事新编”,司法公信容不得“信口开河”。就像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都会污染司法的水源;同样,每一次不严谨的表述,都可能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所以咱们普法,一定得“靠谱”啊,要靠法律之谱、常识之谱,更要靠民心之谱、民情之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