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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项新措施推动消费市场恢复活力放宽“外摆经济” 调整“四类药”管控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11-17 10:11:31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提振消费信心。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加大接触性服务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多个新措施,推动消费市场恢复活力。

1

加大消费券投入 最高补助50%

我省将加大政府消费券投放力度。鼓励各市(地)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发放消费抵用券,扩大旅游、住宿、餐饮和零售等接触性服务业领域消费规模。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实际投入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30%补助,对其他市(地)给予50%补助。

2

促旅游复苏 景区民宿有序开放

不断加大旅行社“引客入省”的旅游奖励力度,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简化申报手续,为旅游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本着能开尽开的原则,鼓励省内各类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健身娱乐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持续办好主题消费活动。组织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采取打折销售、豪礼赠送、积分返利等方式,加大促销力度,统筹做好餐饮领域和汽车、家电、家居等零售领域促消费活动。

开展线上消费活动。组织“中国主播龙江行”“名县优品”县域直播电商节等线上促消费活动,拓展我省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渠道。

3

放宽“外摆经济”政策

我省健全多样化销售模式。放宽“外摆经济”政策,各市(地)政府(行署)根据实际情况,在常态化疫情期间,允许餐饮、零售等接触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门前或政府指定区域开展外摆促销活动。

深度挖掘“夜间经济”和“商圈经济”潜力,鼓励采取及时恢复夜市、延长公交运营时间等举措。

4

月底前清偿隔离食宿等拖欠费用

11月30日前,各市(地)政府(行署)应当将因疫情防控隔离产生的食宿、运输、物资采购等应付款全部清偿完毕。对新增采购项目,可提前预付费用,严禁拖欠。

实施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对能够直接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5

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 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合作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接触性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引导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行,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不得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接触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给予支持。

6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 动态调整“四类药”管控办法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恢复和保持市场经营秩序。

动态调整“四类药”管控办法。制定下发《黑龙江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药品指导目录》,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销售要求进行差异化管控。常态化期间无需实名登记销售指导目录中药品;出现本土疫情后,指导零售药店立即启动实名登记销售指导目录中药品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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