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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系列举措助企业稳经济促增长发放4亿元消费券 买本地特色产品给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1-11-12 16:04:01



生活报11日讯 (记者张立) 1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在消费、工业、融资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相关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发放4亿元消费券 加快恢复消费氛围

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哈市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支持举办冰雪博览会、国际绿博会暨大米节、种业展、秋季车展、家博会等大型国内展会,鼓励组织冬季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商务年会等活动。对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支持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型促销和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允许企业周末、夜间免费在指定区域内发展“外展经济”。开展网红打卡地、美食夜市评选活动。

门票售出价格 不高于核定价格50%

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哈,对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的,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购车有补贴 买本地特色产品给补贴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在哈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新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

鼓励销售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开设哈尔滨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者购物补贴。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推广和销售特色产品。鼓励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对在哈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建立中心仓库及配送中心,并签约承诺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大型电商企业,其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次年一次性给予年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发展“夜经济” 21时后购物有补贴

支持中央大街、秋林和中华巴洛克等重点商圈餐饮企业在周末和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对限额以上商场、购物中心(含家居建材类)、家电销售企业及中央大街夜经济先期试点企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给予晚21时后购物补贴。

此外,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为企业减房租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房租或免费延长两个月租期,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对2021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水、电、气发生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缴纳期限不超过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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