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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预付卡跑路”报道上两会有答复 哈市起草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 缴纳保证金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2-07-27 11:14:31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在今年哈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针对本报“预付卡跑路”的报道,政协委员冯建滨提交了“关于彻底根治预付卡跑路的建议”的提案。26日,采访中冯建滨告诉生活报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对提案内容给与了答复,哈尔滨市正在起草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积极助推立法,规范管理预付卡行为。

洗浴健身等行业 预付卡管理存空白

据悉,目前,国家针对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监管对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类行业的企业法人,并没有把个体工商户和体育健身机构、教育培训机构、高尔夫球场、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书店、旅行社等行业发卡行为,纳入商务部门备案监管范围内。

哈市商务局表示,预付卡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指导依据,监管处理难,致使预付消费行为侵害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洗浴、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经营困难,出现开业延迟、关门停业等现象,无法兑现预付消费服务,消费者投诉数量增多。目前,在哈市商务局的推动下,成立了哈尔滨市预付卡协会。通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企业履行预付服务义务,加强行业自律。

立法先行 起草管理办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哈市预付卡乱象和管理难点,哈市商务局依据现有的法律规章,并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和教训,牵头起草了《哈尔滨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并向哈尔滨市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为配合《哈尔滨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结合《哈尔滨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相关需求,该局还起草了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要想解决预付卡乱象的问题,必需立法先行。政协委员冯建滨告诉记者,经过与商务部门沟通,他了解到,对于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出台,商务局也与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沟通,建议由哈市人大牵头,对哈市预付卡管理工作尽快进行立法,让发卡经营者有法可依,让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据,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经营者发卡和服务行为,降低资金潜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拟实行预付卡备案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对于预付卡的管理也提出了有效的管理措施。

其中,发卡经营者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向市级人民政府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小微法人发卡企业和非法人发卡企业向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个体工商户发卡,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经营者予以编号,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同时,经营者应当落实限额发行制度。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企业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终止兑付未到期的预付卡,应当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还预付卡内余额。经营者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此外, 发卡经营者实行保证金制度。经营者备案时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作为备案机关的保证金备用。 经营者发卡时间超过一个季度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保证金存管比例为: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累计预收资金余额的4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累计预收资金余额的30%;规模发卡企业、小微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累计预收资金余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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