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您当前的位置: 生活报网 > 热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每年最高可减税1.2万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09-20 09:41:57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每年最高可减税120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税费减免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场地安排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培训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本网站内容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其他网站,非授权转载,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ICP备1100132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