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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责任人管不好 最高罚五千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2-12-15 08:51:36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李丹) 14日,生活报记者获悉,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当天上午,在道里区抚安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道里区城管局副局长陈立坤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普法宣传。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了管理责任人

《条例》实施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了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未按垃圾产生量及分类方法建立环卫设施;未配备分类监督和分类宣传人员;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行为;未分类收集转运生活垃圾;未建立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管理平台等,存在这些行为,会实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或者运输单位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定期向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明确了投放的标准类别

此次《条例》的发布,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明确分类标识和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不仅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准分类,以及各类别生活垃圾包括的具体内容、投放注意事项,还对分类设施设置、规范投放收运、安装计量系统、建立管理台账等作出了细化要求。

《条例》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协助宣传指导居民分类。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履行职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可回收物,应当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被罚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的市场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时、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式、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规定场所,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向区县(市)市容环卫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所交付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安摄像头抓控垃圾混扔或错投

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期间,应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含不同类别的投放箱体,箱体张贴有清晰的分类标识和分类指引,高清显示屏实时更新垃圾分类知识,安装的摄像头实时抓控垃圾混扔或错投行为,用户投放垃圾的个人信息、投入频次、垃圾种类及数量等都能在手机端实时查看和掌握。普及和应用智能环卫设备,在依托物联网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所涉及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效率,降低生活垃圾运营成本,用数字评估和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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