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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征求意见实行按岗评聘 学历平等对待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2-11-09 08:43:39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 生活报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实行按岗评聘、学历平等对待……近日,黑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将“大中专毕业生”调整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门规范表述,将“大中专毕业生”调整为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的“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要求,将适用范围由“企事业单位” 调整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还包括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对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的学历、工作年限政策规定保持不变,同时根据省委新时代人才工作意见中“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要求,对龙江工程师学院毕业的工程硕士,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授予工程师(中级职称)资格。

衔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减少重复评价

主要是有序衔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减少对人才的重复评价。

一是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安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须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时间以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为准。

二是对实行行业准入的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执业兽医、医生资格、护士资格、执业药师、新闻记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可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视同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实行按岗评聘 高级不得定职

1. 实行按岗评聘。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由“评聘分开”向“评聘结合” 转变的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实现岗位聘用与职称制度的有序衔接。

2. 学历平等对待。在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国(境)外学习经历等方面一视同仁。近年来,国家对学历、学位教育的不断规范,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3.专业一致相近。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该坚持“学什么专业、干什么工作、聘什么岗位”的原则,即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与现行政策有序街接。

4. 高级不得定职。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考核合格,仅限于聘任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不得直接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授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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