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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提供哪些服务?怎么收费? 哈市征求意见公共空间设收费停车位 收入归全体业主
来源:   编辑:牛婷婷   2023-02-16 09:38:13

扫码看收费标准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记者近日获悉,为保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哈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共空间设收费停车位,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实行

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公寓以及商场、商服、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开发商售房时应公示物业服务信息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规定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逐一对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及批复,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对照《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确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对应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协议选聘程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要与《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相一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依法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图等相关内容,并将前述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为物业买受人提供《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未涵盖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等拓展性服务的,其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共同协商,并另行签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住宅前期物业要做到这些服务

基础物业服务标准: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投诉方式。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庭院、楼道等显著公共位置,以公示板、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服务人员姓名、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以及投诉监督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及资质等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对屋面每年全面检查1次,每季巡查1次,有记录,发现屋面破损、渗漏等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对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维修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减轻业主损失或生活不便;待条件具备后,尽快组织施工维修。屋面日常保养、维护和修补的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对需要重做保温层或防水层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年3月前编制工程预算及维修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或由相关业主分摊。楼道、前厅、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湿拖1次,无垃圾、杂物和明显污迹,楼道无蜘蛛网。

前期阶段终止后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样定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可参考《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哈尔滨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或自行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后,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依法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照前款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后,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协商无法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暂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再由所在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协商后,确定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应按照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1年

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服务费用包括基础费用和运行电费,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哈尔滨市住宅电梯收费指导标准》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与住宅配套建设使用的室内停车场停车泊位物业服务费,物业买受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前提下,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并收费的,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于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企业可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于装修期间清运建筑垃圾、电梯垂直升降及装修管理支出,具体收费标准按5元/次·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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