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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下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引”
来源:   编辑:周迎华   2023-03-23 17:32:13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 生活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居家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日前,由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制订的《哈尔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正式印发。

《指引》明确了基层政府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需配套哪些功能和提供服务;社区居家老人及家属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如何进行服务评价。

《指引》提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中心的功能侧重但不限于为辖区内老年人直接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心理慰藉等专业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用房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其功能侧重但不限于为老年人直接提供助洁、助急、助行等一般生活照料服务;接受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的辐射指导开展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直接提供邻里互助、社区关爱等支持类服务。

《指引》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居家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解决养老需求。在“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中,老年人在家中可获得生活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在家门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可获得基本的生活照料和互助式养老服务,在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可获得更加专业、综合的养老服务支持。

《指引》同时明确,支持辖区内有能力的养老机构向社区开放,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可将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提升居家养老项目的服务水平。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提升居家照护能力,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指引》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分为通用服务功能和个性服务功能。其中,通用服务功能设置了8大类22个服务项目。民政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年度评价结果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做为政府补贴拨付和终止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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